貴公網安備52042502000002號基本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稅務局是紫云自治縣稅費征收的管理機關,由原紫云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紫云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合并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內設辦公室等11個內設機構,第一稅務分局等4個派出機構,信息中心等1個事業(yè)單位。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
單位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地區(qū)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訂本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安順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qū)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辦理出口退稅事項。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qū)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shù)據(jù)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安順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2.法制股。
3.稅政一股。實施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環(huán)境保護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等稅種的稅政業(yè)務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實施辦法;承擔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負責進出口稅收的相關工作;參與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4.稅政二股。
5.收入核算股。
6.征收管理股。
7.稅源管理股。
8.稅收風險管理股。
9.組織人事股。
10.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股)。
11.中共國家稅務總局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稅務局委員會紀律檢查組,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12.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
13.第二稅務分局。
14.松山稅務分局。
15.五峰稅務分局。
16.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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